(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6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王萌与武汉我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606号原告:王萌。委托代理人:孙涛,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任瑞,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我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号楼(原*期*号楼)*单元。法定代表人:徐云。委托代理人:曾春英,该公司工作人员。原告王萌诉被告武汉我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施何梅独任审判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萌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918元,减半收取959元,由原告王萌负担。审判员 施何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