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普法民一初字第3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陈桂快、郑汉清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彭英祥、深圳市深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桂快,郑汉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彭英祥,深圳市深博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