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江岸民特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卢翠琼、雷天亮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卢翠琼,雷天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江岸民特字第00030号申请人卢翠琼,系雷天亮之妻。被申请人雷天亮。申请人卢翠琼诉称,申请人卢翠琼与被申请人雷天亮系夫妻关系,雷天亮于2010年1月10日外出未归,经卢翠琼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于2012年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失踪,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9日作出(2012)鄂江岸民特00029号判决书,宣告雷天亮失踪。两年以来,卢翠琼依然继续积极寻找雷天亮的下落,但仍无结果。现申请宣告雷天亮死亡。经查,卢翠琼与雷天亮系夫妻关系。雷天亮于2010年1月10日离家出走,经卢翠琼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7月31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雷天亮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雷天亮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雷天亮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申请人卢翠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雷天亮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刘翔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周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