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刑重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宋永利、王树洪、王某、胡某某、刘某、易某某、齐某某、郭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永利,王某,王树洪,胡某某,刘某,郭某某,易某某,齐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