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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张黑女与白新泽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黑,白新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81号申请执行人:张黑女。被执行人:白新泽。本院在执行张黑女与白新泽健康权纠纷一��过程中,被执行人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城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建营审判员  王宏钊审判员  张 一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牛连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