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区法民特字第000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谢德坤申请谢光丽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谢德坤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特字第00075号申请人谢德坤,男,1961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谢德坤申请宣告谢光丽死亡一案中,谢德坤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谢德坤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谢德坤撤回申请。代理审判员 王德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梦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