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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法民初字第02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赖家奎与陈显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家奎,陈显发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法民初字第02185号原告赖家奎,男,196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被告陈显发,男,196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委托代理人陈勇,男,199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赖家奎诉被告陈显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赖家奎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显发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家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55.00元,减半收取728.00元,由原告赖家奎负担。代理审判员  胡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冉亚杨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