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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字第3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王莉莉诉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莉莉,王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365号申请执行人王莉莉,女,196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被执行人王晓东,男,1963年4月9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黑龙江省泰来监狱。本院在执行(2015)建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建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洪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 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