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字第3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王莉莉诉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莉莉,王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365号申请执行人王莉莉,女,196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被执行人王晓东,男,1963年4月9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黑龙江省泰来监狱。本院在执行(2015)建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建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洪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 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