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民初字第197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林来会与郭文化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来会,郭文化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1977-1号原告林来会,男,1968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郭文化,男,1976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原告林来会与被告郭文化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商睢民初字第01977号案件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袁洪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郭 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