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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034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唐雪峰与淮南市淮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雪峰,淮南市淮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3491号原告:唐雪峰,女,1966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委托代理人:朱纪莲,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淮南市淮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信息不详。法定代表人:陈多轩,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万传禹,安徽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唐雪峰诉被告淮南淮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雪峰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唐雪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唐雪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计25元,由原告唐雪峰负担。审判员  张毓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