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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民初字第225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2254号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崔福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晓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