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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徐民申字第0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韩洪法、范洪才与韩洪法、范洪才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韩洪法,范洪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申字第013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洪法,农民。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范洪才,农民。再审申请人韩洪法因与被申请人范洪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徐民终字第20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因再审申请人韩洪法死亡,本案现无权利义务承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查。审 判 长  葛 文代理审判员  杜有刚代理审判员  王 青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唐 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