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民初字第306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李雪佳与关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雪佳,关洪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民初字第3067号原告李雪佳,男,199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巴林左旗。被告关洪伟,男,28岁,汉族,无业,现住巴林左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雪佳与被告关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雪佳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雪佳撤回对被告关洪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程延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