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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民初字第306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李雪佳与关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雪佳,关洪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民初字第3067号原告李雪佳,男,199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巴林左旗。被告关洪伟,男,28岁,汉族,无业,现住巴林左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雪佳与被告关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雪佳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雪佳撤回对被告关洪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程延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