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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六金民二初字第01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原告安徽美业美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克芳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美业美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吴克芳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六金民二初字第01492号原告:安徽美业美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吴克芳原告安徽美业美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克芳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7日立案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吴旭东代理审判员  王冬梅人民陪审员  陈克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汪 雪附相关法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