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刑初字第005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杨磊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磊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涡刑初字第00512号公诉机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磊,男,1981年7月4日出生,安徽省涡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涡阳县花沟镇杨园行政村杨园自然村**号。被告人杨磊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5月31日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11日经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7月17日被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8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涡检刑诉(2015)4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磊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磊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30日,被告人杨磊持B2驾驶证驾驶皖S2M0**号重型自卸货车,由涡阳县楚店镇驶往涡阳县石弓镇,当日18时许,沿S20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涡阳县涡北街道雷古庄路口路段,因未确保安全行车,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袁振义驾驶的天禧牌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袁振义当场死亡及天禧牌两轮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涡公交认字【2015】第0011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磊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人杨磊于案发当时主动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120”救助,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5年6月28日,被告人杨磊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杨磊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杨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书证户籍证明,赔偿协议书,谅解书,收条,驾驶证,涉案车辆信息,受案登记表等书证;被告人杨磊的供述和辩解;证人马振芳、袁淑英、袁郑氏的证言,事故现场监控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被告人杨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杨磊在交通肇事后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且被告人杨磊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征得谅解,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蒋召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焦 飞附本案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