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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昌民特字第00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李娟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娟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武昌民特字第00042号申请人:李娟。申请人李娟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张胜利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被申请人:张胜利,男,1965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武车五村44号,公民身份号码××。被申请人张胜利与申请人李娟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张胜利于2002年10月22日走失,其家人经多方寻找未果,至今已12年之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8月4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张胜利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张胜利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张胜利走失,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现公告期限已届满,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张胜利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万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程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