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乌民初字第20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乌兰浩特恒大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母铁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乌兰浩特恒大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母铁峰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乌民初字第2089号原告乌兰浩特恒大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晓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丽丽,女,汉族,1984年11月6日生,该公司法务,现住长春市。被告母铁峰,男,汉族,1979年3月22日生,无职业,现住乌兰浩特市。原告乌兰浩特恒大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母铁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李晓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代理徐丽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母铁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在我处购买了两个停车位,与我签订了停车位合同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楼款,已构成违约。故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停车位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应付款10%的违约金,即5600.00元。原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交了如下证据:①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两份《停车位合同》(合同编号为WLHDLZ-18-0045、WLHDLZ-18-0046),以此想证明原、被告之间停车位买卖的事实及原告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②原告单位内部的8张交款对账单,以此想证明被告未有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内给付房款及被告违约的事实。被告未到庭,亦未答辩。审理查明,2013年6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两份停车位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WLHDLZ-18-00XX、WLHDLZ-18-00XX)。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位于本市恒大绿洲18号楼及剧场车库004X、004X两个停车位,车位价款为每个140000.00元,两个合计280000.00元。两合同均约定:被告应于2013年6月12日前缴纳首期款42000.00元;于2013年12月31日前缴纳28000.00元;于2014年6月30日前缴纳28000.00元;于2014年12月31日前缴纳28000.0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缴纳14000.00元。合同还约定,如被告逾期付款,逾期超过90日后,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按累计应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在支付首期款42000.00元后,又于2013年12月31日支付28000.00元、2014年6月29日支付28000.00元,总计支付给原告车位款196000.00元(每个车位98000.00元)。余款42000.00元至今未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停车位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按累计应付款10%的违约金,即5600.00元。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了《停车位合同》,双方应如约履行合同,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超过90天,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本院应予支持。被告应按约定承担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乌兰浩特恒大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母铁峰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LHDLZ-18-00XX、WLHDLZ-18-00XX号停车位合同;二、被告母铁峰支付原告乌兰浩特恒大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5600.00元(累计应付款56000.00元的10%)。三、原告乌兰浩特恒大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被告母铁峰购车位款190400.00元。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如双方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20.00元,减半收取2110.00元,由被告母铁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方的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李晓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柏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