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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民初字第805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原告沈某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李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8054号原告:沈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因双方和解,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坤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贾廷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