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805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原告沈某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李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8054号原告:沈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因双方和解,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坤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贾廷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