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民终字第10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上诉人邓玲娟因与被上诉人孙巧灵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邓玲娟,孙巧灵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洛民终字第10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邓玲娟,女,汉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孙巧灵,女,汉族。上诉人邓玲娟因与被上诉人孙巧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4)涧民二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4)涧民二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王鑫杰审判员 邢 蕾审判员 于 磊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