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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民终字第10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上诉人邓玲娟因与被上诉人孙巧灵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邓玲娟,孙巧灵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洛民终字第10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邓玲娟,女,汉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孙巧灵,女,汉族。上诉人邓玲娟因与被上诉人孙巧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4)涧民二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4)涧民二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王鑫杰审判员  邢 蕾审判员  于 磊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