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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浦刑初字第34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26

案件名称

单位上海权意服饰有限公司、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浦刑初字第340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浦刑初字第3405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上海某某。诉讼代表人黄丽,女,1985年9月11日生,系上海某某出纳。被告人罗某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15]6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上海某某、被告人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陆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上海某某诉讼代表人黄丽、被告人罗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上海某某于2014年1月17日,为抵扣税款,由被告人罗某某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从上海浦东晓昕工贸有限公司处虚开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价税合计共计人民币700,000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致使国家税款流失人民币101,709.43元。2015年4月17日,被告人罗某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单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凭证、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抵扣证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和调取的案发及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人民币101,709.43元,被告单位上海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罗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单位上海某某、被告人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补缴了税款,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为维护市场经济管理秩序,严肃国家法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上海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罗某某犯(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罗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芮志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高颖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