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1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崔雪萍与路家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1061号申请执行人:崔雪萍,女,196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被执行人:路家良,男,196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涡北新城区。申请执行人崔雪萍与被执行人路家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12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路家良所有的位于怀远县城关镇荆山淮光堤南路房屋四间(产权证号为怀私字第32556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