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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中民特字第57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中企华今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孙文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企华今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文魁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一中民特字第5765号申请人中企华今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1幢6层603。法定代表人郭海龙,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玉鸽,女,1985年12月27日出生。被申请人孙文魁,男,1986年9月12日出生。申请人中企华今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海劳人仲字(2015)第5101号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后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中企华今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撤回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中企华今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中企华今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撤回申请。申请费五元,由中企华今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赵 斌审判员 刘俊霞审判员 姜保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晓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