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147号,被告人唐某甲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唐某甲
案由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二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147号原公诉机关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唐某甲,男,1952年3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高中文化。因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14年6月6日被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7月11日经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道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道县看守所。道县人民法院审理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唐某甲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于二○一五年六月一日作出(2015)道法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唐某甲不服,提出上诉。道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2日将案卷材料移送本院,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并通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阅卷。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6月26日借阅案卷,7月27日归还案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9日在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严建林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唐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参加选举的人员未达到法定数额,选举未能如期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被告人唐某甲起草请愿书,并组织该村部分村民集体签名,后唐某甲、唐某乙等人牵头带领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损坏,并造成县委保卫人员吴某甲受轻微伤的后果。经工作人员劝解,唐某乙、唐某丙、被告人唐某甲等村民前往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被告人唐某甲等村民要求政府立即组织该村开展村委会选举,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被告人唐某甲煽动三十余名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三十余分钟,三四十辆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的后果。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唐某甲的供述和辩解,供述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数百名群众聚集在村里的大厅屋,等着村委会选举,因参加选举的五个代表中的一个唐某丁一直没到场,黄副镇长就去找他,去了很久也没找过来,于是自己就去找黄副镇长,在唐某戊家里找到了黄副镇长他们,此时已快中午了,他们告诉自己唐某丁不愿参加选举,原因是有人威胁他。他们已准备在唐某戊家吃午饭了。因人员未达到法定数额,选举未能如期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群众要自己代表村民写了一份请愿书,该村部分村民集体签名,后自己和在场的一百多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经工作人员劝解,唐某乙、唐某丙与自己等村民前往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自己等村民要求政府立即组织该村开展村委会选举,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听到有个人讲道,出都出来了,不能这样就回去,都到路上去拦车子,搞点动静出来。于是,自己与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二十余分钟的后果。2、证人唐某乙的证明,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参加选举的人员未达到法定数额,选举未能如期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很多村民吵着要去政府讨个说法,于是村里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经工作人员劝解,自己与唐某丙、唐某甲等村民前往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自己与唐某甲、唐某己、唐某庚、唐某辛、唐某壬、唐某癸、唐某子等村民进了群众工作部跟群众工作部的领导谈了,但未谈出个结果。这时本村从广东回来的年轻后生家说要发微博,还看到本村的几个小伙子手中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他一直在劝,但那些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二十余分钟的事实。3、证人唐某丙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13时许,他在道县县城买东西,接到儿子唐某丑打电话说他们村的村民都来县政府反映村干部换选举的事,喊他一起过来。村民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后来喊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他们来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后,唐某乙、唐某庚、唐某甲、唐某己、唐某辛等人就进了群众工作部跟群众工作部的领导谈了,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说要过年一起回来才选。一些村民意见很大,说要去拦路,他们村的后生家拉起两条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二十余分钟,很多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的后果。4、证人唐某寅的证言,证明2014年6月5日13时许,唐某卯打电话叫他在“塘背”等,大概五六台车,他上了一台面包车,13时30分就到县委政府大门口。村民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把门口的伸缩门撞坏了。后来喊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他们来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后,有一群人进去了,他们有十几个人在外面,过了一个多小时,就有人说到路边去,后就看见有人拉起两条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大约过了半个小时警察就来了,就把他们带走了。5、证人唐某辰的证言,证明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参加选举的人员未达到法定数额,选举未能如期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在本村祠堂里唐某乙、唐某壬、唐某甲、唐某己、唐某巳、唐某午等人一起商议到镇里、县里去请示,唐某甲起草请愿书,该村部分村民集体签名,后在场的一百多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损坏,并打伤一名拍照的县委保卫人员。经工作人员劝解,他与唐某乙、唐某丙、唐某甲等村民前往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唐某甲等村民要求政府立即组织该村开展村委会选举,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唐某乙、唐某庚、唐某甲、唐某己、唐某巳等人就围在一起商议怎么办,到场的其他村民也都围拢上来,聚集了三、四十人。他在边上听见唐某甲大声招呼在群众工作部里外的村民“走,堵路去,哪里人多就去哪里。”另外几个之前就因村务经常上访的唐某乙、唐某庚、唐某己、唐某壬、唐某巳几人也大声附和,招呼村里过来的几个年轻后生仔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几十余分钟,后来过来大批民警,他们才被强行带离堵住的207国道。6、证人唐某未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他们村选举村干部,因选举未能如期进行。当日下午,本村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损坏。经工作人员劝解,村民前往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政府工作人员叫了十多个村民去办公室协商,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本村一百余名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之后公安局的人来了,就将拦路、拉横幅的人带走了。这次行动具体是谁组织的他不清楚,他只知道其中一个长得胖胖的,但不知道名字。7、证人唐某申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他们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候选举人之一唐某酉及部分村民没有到场,选举未能如期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唐某甲、唐某午、唐某乙等人组织并牵头带领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并造成县委保卫人员受伤的后果。大约下午4时许,他们村一百多村民一起到了群众工作部,唐某乙、唐某庚、唐某己等人上了群众工作部三楼反映问题,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他们村的人就一起到了群众工作部旁边的道州北路去堵路,有的村民拉起横幅站在路中间,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的后果。8、证人唐某戌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他们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唐某酉他们没有过来,选举未能如期进行,村民意见很大。当日下午,唐某甲、唐某乙等人组织并牵头带领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损坏,并造成县委保卫人员受伤的后果。经工作人员劝解,村民前往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村民很气愤,一起到道州北路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三十余分钟,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的后果。9、证人唐某亥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他们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老支书那个宗族的人一个都没有来,选举未能如期进行。他们那个宗族的人意见很大,当日下午,唐某甲起草请愿书,部分村民集体签名,后唐某甲、唐某乙等人牵头带领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警察叫村民去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群众工作部后,推选了四、五个代表去谈,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唐某己、唐某甲两个人都讲,政府不管他们就去堵路,于是村民拉起两条横幅强行把国道堵了,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十余分钟,几十辆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无法通行的后果。10、证人唐某卯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参加选举的人员未达到法定数额,选举未能如期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唐某甲起草请愿书,该村部分村民集体签名,后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损坏,并造成县委保卫人员受伤的后果。工作人员叫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他们要求政府工作人员通知没有到会的委员,政府干部要他们自己回去通知,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三十余分钟,车辆无法通行的后果。11、证人唐某1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老村长唐某2因为选票没有唐某午多,所以就未到选举现场,选举无法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栏杆抽起来就冲进去了。后两名县领导叫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后,他们村选了十几个代表上去和领导谈,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三十余分钟,车辆无法通行的后果。12、证人唐某3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参加选举的人员未达到法定数额,选举未能如期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后县里领导叫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后他们十一个代表在三楼向群众工作部领导反映情况,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本村三十余名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十余分钟,车辆无法通行的后果。13、证人唐某4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老村长唐某2因为选票没有唐某午多,所以就未到选举现场,选举无法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唐某午、唐某乙提议去政府反映这次选举的问题,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栏杆板了上去,村民一起冲进了县政府。后县领导叫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后,他们村选了十个代表去和领导谈,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唐某乙提出拉横幅去游街,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十余分钟,车辆无法通行的后果。14、证人唐某5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但又没选。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栏杆板了上去,村民一起冲进了县政府。后县领导叫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后,唐某己、唐某甲、“坛子”三人上楼与领导谈,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唐某丙讲到民政局旁的红绿灯路口拉横幅去堵路,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三十余分钟,车辆无法通行的后果。这事唐某甲、唐某己、唐某甲、“坛子”、唐某6、唐某7、唐某辰、唐某卯等人是牵头的。15、证人唐某庚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老村长唐某2未到选举现场,选举无法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栏杆抬了上去,村民一起冲进了县政府。后县领导叫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后,他们村选了十个代表去和领导谈,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半个小时左右,几十辆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无法通行的后果。16、证人唐某8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老村长未到选举现场,选举无法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将县委大门的伸缩门撞倒了,村民一起冲进了县政府。后县领导叫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后,他们村选了十个代表去和领导谈,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无法通行的后果。17、证人唐某9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老村长未到选举现场镇里的干部没过来,选举无法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唐某甲、唐某己、唐某庚、唐某乙、唐某10、等人组织近百名村民先后来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推开,村民一起冲进了县政府。后镇领导叫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后,他们村选了十个代表去和领导谈,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二十多分钟,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无法通行的后果。18、证人唐某壬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选举不公平,村民意见很大,就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推开,村民一起冲进了县政府。后领导叫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后,他们村选了十个代表去和领导谈,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十多分钟,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无法通行的后果。19、证人唐某丑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老村长唐某2未到选举现场,选举无法进行。因对本村村委会选举的事情不满,当日下午,村民先后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门卫不让进,他就在唐某午的面包车上睡觉。村民从县政府出来时,唐某午的弟弟唐某辰叫他将车上的那包东西拿到,后一起到了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后,他们村选了十个代表去和领导谈,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唐某甲就讲:“走,我们拦大路去,怕什么?哪里人多就去哪里。”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堵了有十多分钟,就来了几个民警,劝他们不要拉横幅了,他们就收起了横幅。这时唐某甲就讲:“怕什么,才几个民警,现在不拦路,我们游街。”于是他们边拉横幅边走。又过了十多分钟,来了很多特警,因为当时他手里拿着横幅,特警第一个将他拉上车,其他人与特警发生了争执和拉扯,但还是被带到公安局了。20、证人唐某11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老村长唐某2未到选举现场,选举无法进行,村民意见很大,下午就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推开,村民一起冲进了县政府。后领导叫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后,他们村选了十个代表去和领导谈,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十多分钟,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无法通行的后果。21、证人唐某巳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老村长唐某2未到选举现场,选举无法进行,村民意见很大,下午就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推开,村民一起冲进了县政府。后领导叫他们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反映问题。到后,他们村选了十个代表去和领导谈,但未得到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的满意答复。当日17时许,为了达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半个小时,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无法通行的后果。22、证人吴某甲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下午3时许,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部分村民来县委大院反映村干部选举之事,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损坏,他拿出手机摄像取证被两名男子打伤的事实。23、证人孙某甲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下午3时许,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部分村民来县委大院反映村干部选举之事,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损坏,吴某甲拿出手机摄像取证被两名男子打伤的事实。24、证人柏某甲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下午3时许,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部分村民来县委大院反映村干部选举之事,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损坏,吴某甲拿出手机摄像取证,有三、四个人冲在前面抢手机并将吴某甲打伤,他也被打伤肋部。25、证人熊某甲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下午3时许,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部分村民来县委大院反映村干部选举之事,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损坏,吴某甲拿出手机摄像取证,有很多群众冲去抢吴某甲的手机并将吴某甲打伤,柏某甲、蒋某甲、周某甲也被群众打伤。26、证人蒋某甲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下午3时许,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部分村民来县委大院反映村干部选举之事,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强行折弯,然后打开门禁,进入县委追着吴某甲及同事殴打,持续了十多分钟,后公安民警来了,他就与同事扶着吴某甲去县中医院了。27、证人周某甲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下午3时许,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部分村民来县委大院反映村干部选举之事,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冲弯,吴某甲拿出手机摄像取证,有很多群众冲去抢吴某甲的手机并将吴某甲打伤,保安人员过去拦村民,也有部分保安人员被村民打伤,他被一名村民用砖头打伤右腰部。他和一些受伤的保安就到中医院看伤去了。28、证人周某乙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下午2点多钟,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一些村民对该村选举一事表示不满,唐某甲、唐某己、唐某庚、唐某乙、唐某10等人组织近百名村民来到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有一名保安人员被打伤。后他们做工作把村民劝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去。到后,他们村选了十个代表到群众工作部二楼反映情况,过了30分钟,代表们就从群众工作部走出来了。唐某甲、唐某己、唐某庚、唐某乙、唐某12、唐某巳带领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二十多分钟,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无法通行的后果。29、证人曾某甲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下午2点多钟,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一些村民对该村选举一事表示不满,因为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候选人唐某乙、唐某午等人纠集高坡村村民来到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洞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有一名保安人员被打伤。后他们做工作把村民劝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去。到后,他们村选了十个代表到群众工作部二楼反映情况,过了30分钟,代表们就从群众工作部走出来了。唐某甲、唐某己、唐某庚、唐某乙、唐某12、唐某巳带领村民拿起横幅在207国道道县民政局十字路口路段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二十多分钟,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无法通行的后果。公安特警赶到现场后,将拉横幅堵塞交通的唐某甲、唐某己、唐某庚、唐某乙等人传唤到公安局。30、证人黄某甲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下午2点多钟,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一些村民对该村选举村干部的时间表示不满,然后唐某甲、唐某己、唐某午等人纠集高坡村村民来到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欲进入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高坡村的村民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高坡洞村一些村民在县政府大门围堵到下午4点钟左右,他们又转移到道县群众工作部。到后,他们村选了十个代表到群众工作部二楼反映情况,过了30分钟,代表们就从群众工作部走出来了。唐某甲从一辆面包车里拿出一副横幅与几个村民将横幅拉开挡住群众工作部门口的道路上面,然后新车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对唐某甲等人进行劝阻,唐某甲等人又把横幅收起来了。高坡洞村的村民开始起哄,要求把另一张横幅拿出来。然后他们到道县民政局门口的道州北路国道上面将两幅横幅拉开堵路,执法民警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村民不听劝阻,导致207国道交通堵塞二十多分钟,车辆被滞留在国道上无法通行的后果。公安特警赶到现场后,将拉横幅堵塞交通的村民带离现场。31、证人刘某甲的证言,证明了2015年6月5日下午5点多钟,他在道县国税局门面豪爵摩托车专卖店上班,突然听见十字路口红绿灯方向十分吵,他出去看见有三十人左右的队伍,站在国道上成一排,而且还拉着横幅,向南面站着致使207国道上的汽车、摩托车都无法通行。这种状态持续了十多分钟,就来了110的民警,民警劝他们,他们不听,而且自北向南的拉着横幅游行,他们走了约一百米远,这时来了很多特警将他们制止,并抓了很多人,这样汽车才能正常通行。32、证人唐某酉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唐某2是村里选出来选举委员会成员之一,负责唱票,唐某丁怕挨打就没去参加选举,选举无法进行,村民意见很大,下午就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33、证人唐某戊的证言,证明了2014年6月5日上午,道县新车乡高坡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因记票员唐某丁未到选举现场,唐某丁说是有人威胁他,选举无法进行,村民意见很大,下午就到新车镇政府、中共道县县委反映问题。3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现场图,证明了案发现场的情况。35、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病历资料,证明被害人吴某甲的伤情情况。36、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唐某甲的身份的情况。37、视频资料,证明了唐某甲等高坡洞村村民到道县县委反映问题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及在道县民政局门口的道州北路国道上面将两幅横幅拉开堵路的视频情况。38、受案登记表,证明了群众举报高坡洞村村民到道县县委反映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及在道县民政局门口的道州北路国道上面将两幅横幅拉开堵路的受案登记情况。39、规定、选民登记表,证明了高坡洞村第九届村委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及选民登记情况。40、情况说明,证明了高坡洞村村民冲击县委大门、围堵国道的情况。41、处警经过,证明了道县公安民警对高坡洞村村民围堵国道的处警经过情况。42、抓获经过,证明了道县公安民警对不听劝阻的唐某丙、唐某甲、唐某己、唐某寅、唐某乙、唐某丑、唐某未等人口头传唤到公安局接受调查的经过情况。道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甲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甲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对被告人唐某甲提出“起草请愿书不是他主动写的,是在村民们的鼓动下才写的,拉横幅、拦马路也不是他组织的,是群众自发去的”的辩护辩解意见,经查有证据证明唐某甲组织者之一,请愿书是他主动写的,拉横幅、拦马路也是他组织、煽动的,正是由于被告人唐某甲的组织、煽动,才造成高坡洞村村民到道县县委反映问题时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将县委大门的直杆道闸损坏,并造成县委保卫人员吴某甲受轻微伤及在道县民政局门口的道州北路国道上面将两幅横幅拉开游行堵路,造成交通堵塞的严重后果,对被告人唐某甲提出的辩护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甲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原审被告人唐某甲不服,以“去县里的车不是上诉人租的,横幅不是上诉人制作的,没有号召村民去堵路,唐某辰、唐某亥、唐某丑的证言不能采信,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为由提出上诉。出庭检察员建议维持原判。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相同。二审审理时唐某辰的当庭证词虽然意欲否定其在公安机关的证言,但其当庭证词前后矛盾,不予采信,还应当采信其在公安机关的证言认定案件事实。本院认为,上诉人唐某甲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上诉人唐某甲提出“去县里的车不是上诉人租的,横幅不是上诉人制作的,没有号召村民去堵路,唐某辰、唐某亥、唐某丑的证言不能采信,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上诉理由。因为上诉人是否租了去县里车,是否制作了去县里上访的横幅,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上诉人唐某甲实施了组织或者煽动村民去堵路,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就构成本罪。公安机关对唐某辰、唐某亥、唐某丑等证人的取证行为是依法进行的,唐某辰、唐某亥、唐某丑等证人的证言反映了案件的客观事实,对唐某辰、唐某亥、唐某丑等证人的证言应当予以采信。唐某辰、唐某亥、唐某丑的证言均证明,在道县群众工作部未得到满意答复后,唐某甲招呼群众去堵路,唐某丑还证明在民警去劝阻时,唐某甲还要他们不要怕,还提出要游街。由此可见上诉人唐某甲在本案中确实起到了组织、煽动作用,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上诉人唐某甲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唐爱明审 判 员 杨世清审 判 员 徐国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王军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