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陈友秀与陈智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友秀,陈智始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26号原告陈友秀,女,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公民身份号码:×××5346。委托代理人李目生,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智始,男,住广东省怀集县,公民身份号码:×××7014。原告陈友秀与被告陈智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8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友秀诉请如下:即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1000元、护理费3500元、残疾赔偿金4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鉴定费1500元,共计116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陈智始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查明如下相关事实:2014年12月1日18时15分许,陈智始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粤h×××××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海松岗松夏工业园长盛路时与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的行人陈友秀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损坏、陈友秀、陈智始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智始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陈友秀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即日,原告被送至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头皮血肿;右上腹挫伤;右胫骨平台粉碎骨折;右腓骨头骨折。产生当日门诊医疗费用1018.3元。原告于同年12月3日至佛山中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12月25日出院,共住院22天。出院诊断: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右额右颧部软组织挫伤。产生住院医疗费用66438.22元。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3月24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陈友秀右下肢功能部分丧失为九级伤残。原告支出鉴定费1500元。被告陈智始驾驶的肇事车辆并未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原告确认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智始已赔偿医疗费7500元。本院认为,原告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就本案诉请项目损失共计130461.39元,均属交强险各赔偿项目,购买交强险为法定义务,故被告陈智始应先于交强险限额内赔偿70804.87元予原告,余额59656.52元的60%即35793.91元扣减被告陈智始已赔偿的7500元,被告陈智始尚应赔偿28293.91元予原告。原告诉请超出本院核准范围的,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陈智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智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99098.78元予原告陈友秀;二、驳回原告陈友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全额收取2620元,(原告已预交1310元),由被告陈智始负担,其中1310元并应于上述款项同期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另1310元应由被告陈智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向本院予以交纳,逾期未能交纳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冯雅婷人民陪审员 谭翠勤人民陪审员 曾令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晓巍附表:损失项目原告主张被告答辩本院核定总损失核定理据1医疗费50000元未到庭参加诉讼67456.52元凭票据。2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同上2200元原告共住院22天,每天100元标准。3残疾赔偿金40000元同上46677.2元原告庭审中确认按农村标准计算。4鉴定费1500元同上1500元确认。5交通费1000元同上400元酌定。6误工费6000元同上5687.67元原告并未提供所从事的行业及误工损失,对其工资标准本院依法参照佛山地区最低工资1510元/月计算,对其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为113天。7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同上5000元酌定。8护理费3500元同上1540元每天70元标准计算。合计130461.39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