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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云梦民初字第007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张某与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云梦民初字第00752号原告张某,邮政支局职工。被告方某,供电所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于2015年8月7日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陈智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郑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