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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2-24

案件名称

浙江怡泰电子电源有限公司与杭州直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怡泰电子电源有限公司,杭州直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保字第15号申请人:浙江怡泰电子电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萧剑飞。委托代理人:冯济桅,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程楠,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被申请人:杭州直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建新。杭州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浙江怡泰电子电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直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后,于2015年8月13日将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105698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的申请提交本院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杭州直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5698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金秀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