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新民初字第39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原告郑伟与被告沈阳唐轩新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伟,沈阳唐轩新北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新民初字第3936号原告郑伟被告沈阳唐轩新北置业有限公司原告郑伟与被告沈阳唐轩新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腾飞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马腾飞二0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徐 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