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13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肖锡军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1331号肖锡军、天津市昊宣百货销售有限公司:原告肖锡军与被告天津市昊宣百货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7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33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继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建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