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自执指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99号张学文申请执行成都市圣源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执 行 决 定 书(2015)自执指字第47号大安区人民法院: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自执字第99号张学文申请执行成都市圣源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在你辖区内,为便于本案的执行,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适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条“上级人民法院对本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决定指定执行。”的规定,决定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自执字第99号张学文申请执行成都市圣源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指定你���执行。请在接到本决定书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办理案件移交手续。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