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中执刑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秦腾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中执刑字第00017号权利人陈瑞彬,男,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石衡镇红庙村***号。权利人李庆连,女,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秦腾,现羁押于西安市雁塔区看守所。陈瑞彬、李庆连与秦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陕刑三终字第000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移送后,本案已依法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被执行人秦腾向权利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10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权利人陈瑞彬、李庆连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陕刑三终字第000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唐进民代理审判员 吴建平代理审判员 高甲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丁 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