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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执字第2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1-13

案件名称

魏国清与付友保合伙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永执字第208号本院在执行魏国清与付友保合伙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魏国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付友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