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都执字第007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商中秀与江苏省海洋航务打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商中秀,江苏省海洋航务打捞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都执字第00722号申请执行人商中秀��居民。被执行人江苏省海洋航务打捞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护陇居委会1幢。负责人陈金楼,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商中秀与被执行人江苏省海洋航务打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5日作出的(2014)都龙民初字第00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立案后,于2015年6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江苏省海洋航务打捞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且本院已受理立案。现申请执行人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院作出的(2014)都龙民初字第0012号民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沈建华审判员 郑爱华审判员 王兆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龚福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