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梁法民初字第0223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梁平县梁山街道万兴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张元忠,陈雪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梁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梁法民初字第02239号原告梁平县梁山街道万兴花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梁平县梁山街道石马路297号万兴花园保安室。代表人李庆忠,系万兴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石亮金,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宝存,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元忠,男,1969年8月4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县人。被告陈雪瑶,女,汉族,住址同上,系张元忠之妻。本院在审理梁平县梁山街道万兴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张元忠、陈雪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平县梁山街道万兴花园业主委员会于2015年8月14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平县梁山街道万兴花园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梁平县梁山街道万兴花园业主委员会负担。审判员 杨红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