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4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林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4069号原告林某,女,1987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某,男,198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与被告陈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某自愿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林某自愿撤回起诉,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林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22.5元,由原告林某负担。审判员林金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黄文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