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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川民初字第002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宜川县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张亚莉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宜川县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亚莉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宜川民初字第00274号原告宜川县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红,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为民,山西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被告张亚莉,女,198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本院在审理原告宜川县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张亚莉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宜川县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宜川县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宜川县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宜川县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审判员  袁儒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逸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