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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中刑监字第020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9-15

案件名称

程xx因寻衅滋事罪申诉、申请一案驳回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一中刑监字第02065号程xx:你因寻衅滋事罪一案,对本院2015年3月19日作出的(2015)一中刑终字第00487号刑事裁定书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宣告无罪等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原判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犯有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你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的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