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诸执恢字第0025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郑志强与郑山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志强,郑山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恢字第00259-2号申请执行人郑志强。被执行人郑山峰。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30日审结,该案(2014)诸昌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郑山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郑山峰之妻李淑会(身份证号码××)有存款,该款系夫妻共同财产。为保证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山峰及其妻李淑会存款13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 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执行员 赵光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