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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观执字第004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农商行与达辉轮胎、陈小三、江红光、百科实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达辉轮胎销售有限公司,陈小三,江红光,安庆百科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观执字第00482号申请执行人: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安庆市达辉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小三,男,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被执行人:江红光,男,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安庆百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庆市达辉轮胎销售有限公司、陈小三、江红光、安庆百科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8.72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凌志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华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