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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山民初字第6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邓某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LGFY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龙法山民初字第624号原告邓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户籍地址xx,身份证号码xx。被告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户籍地址xx,身份证号码xx。原告邓某与被告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需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杨爱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张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