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山民初字第6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邓某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LGFY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龙法山民初字第624号原告邓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户籍地址xx,身份证号码xx。被告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户籍地址xx,身份证号码xx。原告邓某与被告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需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杨爱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张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