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执南字第001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原告代玉良诉被告李涛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海执南字第00107号代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代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2013)海民南初字第00267号离婚纠纷一案中,现被申请人已履行完判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故此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执行员 栾岳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唐树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