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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执南字第001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原告代玉良诉被告李涛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海执南字第00107号代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代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2013)海民南初字第00267号离婚纠纷一案中,现被申请人已履行完判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故此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执行员  栾岳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唐树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