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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1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王胜义与冯增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胜义,冯增虎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1974号原告王胜义。被告冯增虎。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胜义诉被告冯增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胜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9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翠芹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温东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