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1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王胜义与冯增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胜义,冯增虎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1974号原告王胜义。被告冯增虎。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胜义诉被告冯增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胜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9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翠芹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温东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