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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00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行与张俊俊、张金凤、江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行,张俊俊,张金凤,江闻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0028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行,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执行人:张俊俊。被执行人:张金凤。被执行人:江闻。本院在执行(2014)黄民二初字第0004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俊俊、张金凤、江闻银行存款人民币37965元或查封、扣押、扣留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胡庆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海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