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民初字第1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与被告江阴市久顺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江阴市久顺铝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河民初字第1034号原告: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河津市西光德村西。负责人:牛德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柴淑萍,山西古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阴市久顺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那巷路*号。法定代表人:沈曹兴。原告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西航铝业山西公司)与被告江阴市久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顺铝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航铝业山西公司委托代理人柴淑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久顺铝业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1月1日,原、被告在河津市签订了一份铝合金棒材销售合同,被告为买方,购买原告各种型号的铝合金棒材,合同对产品的价格、交货时间及付款作出约定。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供给被告价值4285254.68元的铝合金棒材,而被告却不恪守合同。至2015年3月23日拖欠原告货款1074966.26元,迟迟不予支付。期间,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5年3月23日达成还款协议,但被告又一次失信,至今仅支付原告7万元,尚欠1004966.25元货款未付,且自还款协议签订后也未下订单。被告一方为明显违约,为此,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的购销合同;2、判定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004966.25元;3、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原告为支持其请求提交了以下证据:1、铝合金棒的销售合同;2、还款协议书;3、企业征询函。被告久顺铝业公司没有答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该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鉴于被告不出庭,不答辩,放弃了反驳、质证的权利,且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反映本案的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对其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5年1月1日签订了铝合金棒材销售合同,合同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甲方每月向乙方采购不低于800吨铝合金棒,并对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作了明确约定。之后,原告西航铝业山西公司按约供给被告久顺铝业公司4285254.68元的铝棒。原告向被告发出企业征询函,原被告确认,截止2015年2月14日被告久顺铝业公司尚欠货款1074966.26元。3月23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书,要求乙方(被告)按照原告合同继续给甲方(原告)下订单,货到乙方后,乙方必须全额支付该批货款并加付前期欠款1074966.26元。2015年6月21日前,乙方(被告)还清甲方(原告)所有欠款。此后被告未下订单,虽经多次催要,被告归还了70000元,尚欠1004966.26元。本院认为,原告西航铝业山西公司与被告久顺铝业公司签订的铝合金棒材销售合同及还款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且被告自达成还款协议后,一直未下订单,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解除原告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与被告江阴市久顺铝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23日签订的铝合金棒材销售合同、还款协议书;被告江阴市久顺铝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货款1004966.25元,并从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45元,由被告江阴市久顺铝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彦民代理审判员 张雷清代理审判员 李迎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胡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