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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固民初字第6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李泽继与张玉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固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泽继,张玉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固始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固民初字第678号原告李泽继,男,1974年12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固始县。委托代理人冯强,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玉仓,男,1970年5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固始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负责人彭永恒,该公司经理。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委托代理人王荣巍,河南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泽继与被告张玉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霍皕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泽继及其委托代理人郑太宏,被告中国人民财险公司及被告张玉仓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泽继诉称,2015年3月10日9时30分许,被告张玉仓驾驶的豫ST49**出租车在固始县中原路与蓼北路交叉口掉头时,与原告李泽继驾驶的豫SE51**轿车由南向北直行发生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该事故经固始县交通警察大队第20150378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玉仓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7674元。被告张玉仓书面辩称,我车投有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中国人民财险公司书面辩称,1、原告赔偿要求过高,要求调解,2、诉讼费、鉴定费本公司不承担;3、其他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0日9时30分许,被告张玉仓驾驶的豫ST49**出租车在固始县中原路与蓼北路交叉口掉头时,与原告李泽继驾驶的豫SE51**轿车由南向北直行发生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该事故经固始县交通警察大队第20150378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玉仓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被告张玉仓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险公司处投有机动车强制险12.2万元及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另查明,经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依固价鉴字(2015)210号鉴定书鉴定,原告李泽继的财产损失为:17674元。另查明,被告张玉仓垫付了10000元钱。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答辩状,原告的身份信息、固始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第2015037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财产损失鉴定,还有鉴定费。原告李泽继及被告张玉仓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豫ST49**出租车的强制险保险单和商业保险单各一份,被告中国人民财险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各一份及开庭笔录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张玉仓驾驶的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导致事故发生,固始县道路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被告张玉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泽继不负事故责任,对此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李泽继的财产损失经评估损失为17674元,被告张玉仓未提出异议,被告中国人民财险公司虽认为原告赔偿数额要求过高,但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由被告中国人民财险公司在交强险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下余损失15674元,因被告张玉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故由其全部赔偿,由于被告张玉仓在被告中国人民财险公司投有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因此赔偿责任由被告中国人民财险公司全部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李泽继财产损失17674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履行方式:将赔偿款交至固始县人民法院帐户,户名:固始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固始县蓼北路支行,帐号:10012479389001XXXX。当事人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120元,由被告张玉仓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霍 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士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