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简阳执异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申请追加执行刘玉清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刘玉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简阳执异字第98号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住所地简阳市简城镇建设中路361号。负责人周德永,行长。第三人刘玉清,女,195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简阳市。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申请执行李建程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追加2015年7月30日被执行人李建程之妻刘玉清为被执行人,经审查立案后,申请人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追加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追加刘玉清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世忠审判员 钟 山审判员 施奇俊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家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