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民一初字第009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王瑞雪与周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雪,周云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0985号原告:王瑞雪,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委托代理人:曹军,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童亚宇,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云全,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委托代理人:李远山,凤台县顾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瑞雪诉被告周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瑞雪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王瑞雪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瑞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42元,减半收取5771元,由原告王瑞雪负担。审 判 长 储士宏审 判 员 姜 鹏人民陪审员 桂春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梁亚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