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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一初字第009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王瑞雪与周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雪,周云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0985号原告:王瑞雪,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委托代理人:曹军,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童亚宇,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云全,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委托代理人:李远山,凤台县顾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瑞雪诉被告周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瑞雪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王瑞雪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瑞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42元,减半收取5771元,由原告王瑞雪负担。审 判 长  储士宏审 判 员  姜 鹏人民陪审员  桂春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梁亚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