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川民初字第027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王欣与国能建业担保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欣,国能建业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川民初字第02724号原告王欣,女,汉族,1989年4月26日生。被告国能建业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欣诉被告国能建业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立案后原告在催缴日期届满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毛 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马慧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