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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昌商初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6-16

案件名称

詹树林与许栋海、王军香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诸昌商初字第126号原告詹树林。被告许栋海。被告王军香。本院于2015年8月7日作出(2015)诸昌商初字第126号诉讼保全的裁定,现因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所有的鲁潍房预诸城市字第号房产的查封措施。审判员 邓 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颖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