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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法民二初字第17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刘忠与周小方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忠,周小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全文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安法民二初字第173号原告刘忠,男,197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安化县人。委托代理人刘娜,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罗斌,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周小方,男,197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安化县人。原告刘忠与被告周小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姚建生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忠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娜、罗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小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忠诉称,2012年3月30日,被告周小方向原告刘忠借款3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2012年农历年底(即2013年2月10日)还清。于当年5月,被告又向原告借款1000元,因数额较小,且原告信任被告,便没有要借条。被告于2013年1月,偿还了10000元借款。借款到了期后,原告多次催收余欠借款21000元,被告圴以手头紧,没钱为由一直拖欠未还。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特诉至本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决:1、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1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基数2.1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15%/年,从2013年2月1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截至2015年7月1日,逾期利息为3083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如下证据:1、原告刘忠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2、被告周小方身份信息查询,拟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3、借条原件,拟证明被告周小方借原告30000元的事实,4、原、被告短信记录,拟证明于2014年3月6日,原告曾向被告催讨,被告承诺会还款。被告未到庭答辩,对原告的证据未质证也未提供书面证据。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其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关联,认定为有效证据。根据原告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本院确定如下事实:2012年3月30日,被告周小方向原告刘忠借款3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2012年农历年底(即2013年2月10日)还清。被告于2013年1月,偿还了原告10000元借款。余欠借款到期后,原告经催收未果,特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原告刘忠与被告周小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被告没有在借款期限内还款,是违约行为,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5.75%)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原告请求的被告另外借款1000元,因没有借据证实,仅凭原告单方陈述不能足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故本院对原告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小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忠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75%的标准计算,从2013年2月11日开始,至付清时止)。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审 判 员  姚建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陈 慧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