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泌民初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梁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马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120号原告梁某,男,197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马某,男,42岁,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与被告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段海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焦明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