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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泌民初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梁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马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120号原告梁某,男,197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马某,男,42岁,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与被告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段海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焦明建 来自: